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学生培育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考试安排
1.科目及命题
2023年我市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科目有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
2.考试安排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24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下午 | 15:00—16:30 | 物理(不能使用计算器) | |
6月25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不能使用计算器) |
下午 | 15:00—16:30 | 化学(不能使用计算器) | |
6月26日 | 上午 | 9:00—11: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同堂分卷) |
下午 | 15:00—17:00 | 外语(含外语听力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