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名称: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扶贫边缘户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子女。已获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12.50元。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申报学生填写《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申请表》,提出资助申请。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申请材料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