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6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安排分担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足额安排分担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5号)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先补齐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以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相关设备,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5万以下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投资方向。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只有规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实现“一人一铺”,有效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四、加强指导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区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各地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市、区),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市、区)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同时,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市、区)将给予资金奖励。
请各地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所辖区资金安排项目备案审查表(经县区教育局、财政局盖章)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黎松发,0771—2811650,邮箱:nnjyxmb@163.com。
各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二批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名单
3.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4.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总表
5.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