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民办中学:
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升学相关要求。
其中,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但户籍不在南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作为借考考生报名;具有南宁市户籍但在外地学校就读、自愿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南宁市户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18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1.南宁市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
2.社会考生于4月17日至4月18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横州市、武鸣区)教育局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1)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2)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应届毕业生交验)或初中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交验)。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jy.nanning.gov.cn)公布。
四、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审查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对照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考生学籍、户籍等信息及其他报名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对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差错或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二)需审查的考生材料。
1.学籍。
在本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的南宁市学生学籍。学生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校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梳理、统计工作,确保学籍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2.户籍。
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籍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为准。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学籍系统的姓名一致。如学籍系统中姓名不一致的,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正手续,更正后考生方可进行中考报名信息采集。
3.学历证明材料。
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
4.加分材料。
(1)对符合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其中考总成绩加入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各学校管理员登录“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及时发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学校管理员登录“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的方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3)符合条件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经我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后,考生将《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1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统一在6月16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
五、报名要求和报名信息采集
(一)报名要求。
1.市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市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籍在南宁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学生,按市区考生报名。户籍不在南宁市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2.武鸣区(含东盟经开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籍在本城区的学生,按本区考生报名。户籍不在本城区、自愿在本城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3.各县、横州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县考生和借考考生。户籍在本县(市)的学生,按本县考生报名。户籍不在本县(市)、自愿在本县(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和要求。
1.报名信息采集办法。
(1)学校管理员登录“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南宁市2023年中考考生报名表》,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准备工作。严禁学校未收集考生实际报名信息,直接从学籍系统提取数据作为考生中考报名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此类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在本校报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籍、学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考生《南宁市2023年中考考生报名表》,按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其中,报名表上的“本人户口详细地址”必须填写,且按照考生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填写。
(3)学校汇总本校考生填写完成的中考报名表后,安排专人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等工作,并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4)考生电子照片的采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学校用摄像头给考生现场照相;第二种,学校批量导入考生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规格为:白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为260(宽)×320(高),分辨率150dpi以上;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佩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60K。电子照片的命名可以采用两种:第一种,以考生中考报名号(8位数字)命名;第二种,以学生的南宁市学籍号码(16位数字)命名。
2.报名信息采集的要求。
(1)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的人数与本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必须一致。
(2)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校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报名表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校和考生要认真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来源类别、户口详细地址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试、录取和无法注册电子学籍等情况发生。
(4)考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学校须存档备查并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六、报名信息和加分资格公示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一)考生报名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详细地址,具体格式见附件2。此种公示内容,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二)具有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符合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等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3。
七、报名考试费用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17元/人,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二)缴费办法。
各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时间和方式、各县(横州市、武鸣区)教育局留用及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标准另行通知。
八、中考准考证
(一)中考准考证分为两种: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专用准考证、笔试科目准考证,两种准考证的准考证号码一致且唯一。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专用准考证由学校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并发给考生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笔试科目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横州市、武鸣区)教育局统一打印,于笔试科目考试前发给学校,再由学校发给考生参加笔试科目考试。
(二)社会考生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专用准考证、笔试科目准考证打印和发放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横州市、武鸣区)教育局各自负责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对于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确认,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确认申请是否属实并妥善保管相关过程记录。
(二)各初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校级领导特别是主要校级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过问、亲自监督,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员、报名系统管理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确保报名工作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
(三)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及时将中考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传达到每位考生及家长。对于自愿不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非南宁市户籍学生,学校要提早告知学生及家长尽快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中考报名。
(四)2023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自治区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附件:1.南宁市2023年中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南宁市2023年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式样)
3.南宁市2023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式样)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