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研学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研学基地的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责任。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全市各级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营)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将研学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区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每次小学2到3天、初中3到5天、高中4到7天。学校要加强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承办机构的沟通,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举办互动研讨活动等方式,研发高质量研学项目、路线和课程,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实践性、研究性。
二、开展跨区域研学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推动在全区、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开展研学活动,实现研学资源共享,逐步形成跨区域互联互通互认的研学旅行网络。积极组织学生到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活动。鼓励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织或指导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旅行,作为学校研学旅行的有益补充。
三、做好研学活动备案工作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提前5天做好备案,研学活动应有“研”和“学”的内容,是学校教学的延伸,应做到有课程、有教案、有老师,并非简单的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组织到市外各级研学基地开展活动,需附上该基地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文件。
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2.南宁市域范围内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