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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9/04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将开展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籍转出


  (一)网上申请。


  时间:8月18日9:00至24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1.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转考管理—省内转省外”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


  2.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网上确认。


  时间:8月25日至29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确认方式: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查询初审结果,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三)考籍数据交换及结果查询。


  转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转考平台”进行考籍转出。


  考生可于9月10日后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二、考籍转入


  (一)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接收审核转出地数据。


  时间:9月1日至15日。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转考平台”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三)网上确认。


  时间:9月16日至22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方式: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由考生本人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网上确认。


  (四)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9月22日后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及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操作。


  (二)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安装包。


  (三)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四)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98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8月9日


编辑者:南宁家教南宁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