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
(一)具有南宁市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含乡镇,下同)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在外地就读小学,具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一)具有南宁市市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南宁市市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就读小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南宁学籍号(由就读小学提供)。
2.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5.知情同意书。
(二)在外地就读小学,具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在外地就读小学,具有南宁市市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为: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4)知情同意书。
2.在外地就读小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为: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6)知情同意书。
三、报名时间安排和方式
(一)2023年6月6日-6月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6月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二)2023年6月9日,市区各民办初中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本校的学生信息,6月9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三)2023年6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民办初中上报的报名信息。
(四)2023年6月中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五、报名录取规则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的限报1所。
(二)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四)参加民办初中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五)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民办初中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附件:1.南宁市市区民办初中名单
2.子女入学承诺书
3.知情同意书